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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广东出台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5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各专业工程设立临时搅拌站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临时搅拌站设立条件、信息报送,以及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要求停止生产,并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将临时搅拌站的设立、停止生产和拆除信息与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规定》将信息化手段用入监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集约化建立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管理。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产品质量和供应等信息,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在《规定》实施的同时废止。
对比旧规,《规定》增加绿色生产的相关要求。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推行绿色生产。
此外,《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如对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投产前实行信息报送,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所称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是指采用散装水泥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及采用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相关活动。
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消耗材料,规范其使用并减少碳排放,是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