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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大气污染案例的4件、水污染案例的2件、固废污染案例的2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案例1件,以及核与辐射案例1件。具体为:
2020年6月4日检查发现,无锡江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未按照检测规范,于2019年9月5日对苏B××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为使检测数据合格,人为提高怠速转速并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8日,无锡市金箭造漆有限公司金属件喷涂车间调漆房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烘道末端废气收集后直排外环境;金属件喷涂车间内的设置一套活性炭解吸+高温焚烧设施,对企业尾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进行再生,该单位自2014年以来未对活性炭动态吸附量进行监测。未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的相关台账。此外,该单位喷涂车间内的调漆间内均存放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溶剂桶及废油漆等危险废物,且贮存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单位部分调漆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且活性炭吸附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对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及辅料使用台账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计共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020年7月30日,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船体糊制成型作业,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2020年7月2日,新区洁瑞快餐服务部油烟净化器的电源线脱开关闭,排气管道生锈断开,油烟直接排放。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2020年5月7日,江苏潽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集水池溢流水通过雨水排放口违法排放至白屈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并对造成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设施实施了查封。
6月16日,该单位擅自撕毁封条,生产车间西侧水沟内有水流动排放至白屈港,水样监测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款柒拾万元,并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生态环境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9月26日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公安局,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020年7月30日,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鹏鹞大厦北侧地块建筑工地的场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和基坑积水经收集、通过沉淀后排放进入城市雨水管网,水质采样监测分析,悬浮物超标。
2020年6月29日,江苏路通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将更换的废过滤棉,废漆渣、喷砂粉尘随意堆放,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地面有流散痕迹,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并擅自关闭闲置危废仓库,将危废库改为调漆房使用,废油漆桶直接堆存至调漆房内,调漆房门口漆渍明显。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单位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对擅自关闭、闲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合计共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2020年7月24日检查发现,无锡市恒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地转移废旧电瓶32.1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2019年10月16日检查发现,江阴天海铝业有限公司的铝型材制造加工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需配套建设的喷砂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经验收,自2015年10月建成后投产至今。
2020年6月30日,该单位铝型材制造加工建设项目正在生产,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仍未建成,也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